11330282002777114Y/2024-178897
市人力社保局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其他
2024-01-30
2024-01-04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24〕2號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上林人才培養項目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4年1月4日
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上林人才培養項目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本土人才自主培養,激發人才創新活力,根據《關于發揮人才優勢強化人才引領為深入實施“八八戰略” 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提供堅強人才支撐的意見》(慈黨發﹝2023﹞20號)精神,現就優化實施上林人才培養項目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為指導,堅持面向國家科技前沿和社會重大需求,以人才自主培養和跨界融通為重點,搭建人才學習提升、合作交流、服務社會、成果展示平臺,在我市經濟社會重點發展領域培養造就一批德才兼備、開拓創新、成就突出的領軍型專家,為高質量建設“智造人才友好城”,集聚更多創新資源,催生更強發展動能。
二、培養目標
啟動新一輪上林人才培養周期,計劃選拔和培養具有發展潛力的領軍型和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創業創新人才、高技能人才600名,打造一支更富競爭力的本土人才隊伍。其中第一層次:培養100名能跟蹤國內科技前沿,引領本學科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特優或領軍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二層次:培養200名在行業領域代表我市技術前沿,支撐學科建設和產業發展,有望入選寧波拔尖或高級人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第三層次:培養300名在我市各行業領域作出較大貢獻,有望晉升上林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層次序列的優秀高層次人才。
三、人才選拔
(一)選拔范圍
1.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選拔培養人員,主要面向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特別是新材料、工業互聯網、關鍵核心基礎件三大科創高地和醫療健康、數字經濟等領域新興產業,以及教育、衛生、農業等領域的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
2.在慈高校院所、重大科創平臺、工程技術中心(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中選拔學術技術帶頭人,突出對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領域優秀創新人才的選拔。
3.在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三新經濟”領域,加大對專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選拔力度。
4.重視對在慈創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新生代企業家和出站留慈博士后群體的選拔。
積極鼓勵青年人才干事創業、成長發展,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
(二)選拔條件
培養人員應深懷愛國之心、砥礪報國之志,主動擔負起時代賦予的使命責任;遵紀守法,恪守科學和職業道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強烈的事業心和創業創新能力。同時,培養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市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參加社會保險。
第一、二層次選拔條件如下:
1.第一層次
(1)年齡在50周歲以下(均含本級),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高級技師資格。企業人才成果業績突出且具有較大培養發展潛力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職稱要求。
(2)理論基礎深厚,專業知識扎實,學術視野寬闊;能把握本學科本專業領域發展趨勢,有較強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和團隊核心帶動作用。
(3)至少符合2項條件:主持或主要參與(前3位)寧波市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獲得寧波市級科學技術二等獎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在國家級或世界技能大賽中取得個人前3名;入選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快速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學術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獲得過多項寧波市級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寧波市領軍拔尖人才培養項目二層次以上;在專業領域有多項重要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引領發展,并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2.第二層次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職稱、技師以上資格。企業人才成果業績明顯且具有一定培養發展潛力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職稱要求。
(2)理論和專業知識較為扎實,熟悉本學科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了解本領域前沿發展趨勢,有一定的科研開發、技術創新能力。
(3)至少符合2項條件:主持或主要參與(前3位)慈溪市級以上重點課題、項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獲得寧波市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或其他相當等級成果獎勵,在省級以上技能大賽中取得個人前3名;入選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或上級重大人才專項,項目得到較快發展;作為主要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過2篇以上論文或出版過專著;獲得過多項慈溪市級以上個人專業榮譽,或被列入寧波市領軍拔尖人才培養項目三層次以上;在專業領域有發明創新,或在社會科學、經營管理領域處于先進水平,并產生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三層次培養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原則上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資格,具體條件由市級主管部門自行制定,選拔名單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三)選拔程序
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的選拔程序為單位推薦、主管部門申報,市人力社保局復核后提交評選小組審定,人選名單經公示后發文公布。評選小組由市委組織部(市委人才辦)、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等相關部門組建,成員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業專家組成。
原上林人才培養工程第一、二、三層次的培養人員,符合本輪條件的可優先申報和晉級。特別優秀的人才,經申報可列入一事一議程序。
(四)分類評價
在選拔評審時,按照“客觀公正、分類評價、注重創新”的原則,不唯資歷、不拘一格,及時發現優秀人才和年輕人才。
根據人才類型和特點,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分類評價標準。其中,高層次專技人才側重考察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技術成果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側重考察引領高新產業發展的創業創新能力,以及帶資金、帶技術、帶項目的核心競爭力;高技能人才側重考察技術改造、絕技絕活、技藝傳承等方面的社會貢獻力;“三新經濟”人才側重考察以產業、模式和業態為核心內容的經濟創新力。同時,進一步加大企業人才培養力度,第一、二層次企業人才入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四、培養措施
(一)強化人才激勵保障
1.對第一、二層次的培養人員,按年度考核優秀20%、良好60%、合格20%以內的比例,分別給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和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培養津貼;符合條件的納入寧波專家服務管理范圍,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2.對培養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優先推薦到寧波市級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序列;優先推薦申報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等專家榮譽評選,入選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寧波市本土人才培養升級獎勵。
3.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加大對培養人員資助激勵力度,根據能力水平、業績貢獻等在待遇方面給予適當傾斜;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開展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聘任培養人員。
(二)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1.關心培養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每年對第一層次培養人員開展春節慰問,定期對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組織學術休假和健康體檢。
2.所在單位要發揚學術民主,賦予培養人員充分的科研自主權,積極營造寬松的創新氛圍和工作環境,并在科研經費、實驗設備、工作場所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
(三)搭建學習提升平臺
1.定期召開學術交流會、人才聯誼會,打造以名師講座、名校進修、名企參訪等為主要內容的“三名工程”,為培養人員的能力提升創造有利條件。同時,積極推薦培養人員參加上級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的國內外學術研修培訓,不斷拓展學術技術視野。
2.市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要充分發揮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加強對培養人員的專業培訓,制訂年度培養計劃,落實日常培養措施,定期舉辦形式多樣的高級研修班和專題講座,確保培養人員的專業培訓時間。
(四)搭建合作交流平臺
組建多個由不同行業領域人才參與的培養小組,鼓勵結合行業、產業、學科實際,發揮人才專業特長和領域優勢,常態化組織成員交流合作,提升學術技術水平和創業創新能力。通過開展內容豐富、載體多樣、成效顯著的活動,推動培養人員跨界融合、資源共享、互學互通,更好發揮“1+1>2”的群體倍增效應,助力打造最優人才生態圈。
(五)搭建服務社會平臺
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把初心教育和實踐納入人才培養重要內容,弘揚愛黨愛國、奉獻擔當精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組織開展以“人才初心”為主題的“三進三服務”活動,鼓勵培養人員進企業提供問題診斷、技術解難等服務,進校園為中小學師生開展專題講座、實踐指導等服務,進基層解答熱點問題、提供科普服務。同時,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鼓勵培養人員加大對貧困地區技術和產業的智力支援,構建起人才服務群眾、反饋社會的惠民共享機制。
(六)搭建成果展示平臺
按照“培育一名上林人才、創建一個專家工作室、帶領一個人才團隊、開展一項技術課題、服務一個行業領域、帶動一項產業發展”的“六個一”工作要求,建設“人才孵化器”。通過挖掘培養人員創業創新優秀案例,總結提煉人才成長、成才、成功經驗,加大對“上林人才品牌”系列宣傳,全面展示上林人才學術研究、科研創新以及技術傳承成果,以人才的優先發展引領慈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五、考核管理
(一)強化積分考核評級
為完善上林人才日常管理機制,對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實行以能力業績和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分類積分管理,積分評價結果作為人才晉升培養、推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并與年度考評等級掛鉤,按考核等次發放培養津貼。對無故不參加積分考核的培養人員,取消培養津貼發放,按年度考評不合格處理。
(二)落實晉升退出機制
1.實行科學化、動態化的培養機制,第二、三層次培養人員在本輪培養期內,分別通過《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領軍、拔尖以上人才類別認定的,可即時申請晉升培養層級。
2.本輪培養期內,對已離開我市企事業單位、因崗位調整不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提拔為副科(局)級以上的培養人員,不再納入人才培養體系;對年度考評不合格或有嚴重違法違紀、違反職業道德等行為的培養人員,取消培養資格。
六、其他
上林人才培養項目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在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本輪培養期原則為三年,今后如遇上級政策調整,則同步調整。本政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慈溪市上林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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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社發〔2024〕2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實施上林人才培養項目的實施意見》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