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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0282MJ9076369B/2025-192852
市農合聯執委會(市供銷社)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5-09-08
2025-09-08
面向社會
一、概況.........................................................................................................( 3)
(一)部門(單位)職責.................................................................................( 3)
(二)機構設置...............................................................................................( 3)?
二、2024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4 )
三、2024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4)?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4)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4 )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4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5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7)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7)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8)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8 )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8 )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8)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9)
四、名詞解釋..................................................................................................(9 )
一、概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和推進全市供銷合作事業發展和“三位一體”農合聯建設,指導全市供銷社開展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和共同富裕相關服務工作。
2.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供銷社和農合聯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服務全市供銷社改革發展,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3.規范發展社有企業,履行社有資產運營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責,堅持社有資產為農服務屬性,確保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責任。
4.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全市供銷社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事項和其他工作任務。
5.推進供銷社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供銷社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意見建議,維護全市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6.指導全市供銷社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城鄉消費品流通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服務等業務活動,領辦或參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供銷人才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有關涉農社團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7.承擔市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理事會執行委員會職責。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部門決算包括:局本級決算。
慈溪市供銷合作社聯合部門決算只包含一家本級單位決算,因此所屬單位決算不再另行公開。
二、2024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4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總計787.17萬元,支出總計787.17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各減少18.27萬元和18.27萬元,下降2.27%和2.2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787.17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787.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787.1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0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收入合計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787.1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00.95萬元,占89.05%;項目支出86.23萬元,占10.95%;上繳上級支出0.00萬元,占0.0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00萬元,占0.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787.17萬元,支出總計787.17萬元,與2023年相比,各減少18.27萬元和18.27萬元,下降2.27%和2.27%。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減少;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684.9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92%,主要原因是新增項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7.1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與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8.27萬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人員數量減少。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87.17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國防(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公共安全(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教育(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科學技術(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18.93萬元,占15.11%;衛生健康(類)支出26.49萬元,占3.37%;節能環保(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城鄉社區(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農林水(類)支出1.23萬元,占0.16%;交通運輸(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583.87萬元,占74.17%;金融(類)支出0.00萬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區(類)支出0.00萬元,占0.0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00萬元,占0.00%;住房保障(類)支出56.65萬元,占7.20%;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00萬元,占0.0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其他(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債務還本(類)支出0.00萬元,占0.00%;債務付息(類)支出0.00萬元,占0.00%。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684.98萬元,支出決算為787.1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92%,主要原因是新增項目支出。其中: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37.44萬元,支出決算為3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6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退休人員人數減少。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56.79萬元,支出決算為55.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6.90%。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8.40萬元,支出決算為29.9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52%。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20.06萬元,支出決算為20.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74%。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年初預算為5.88萬元,支出決算為5.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農林水支出(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款)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23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新增差旅費支出。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481.36萬元,支出決算為498.8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64%。
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8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項目支出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55.05萬元,支出決算為56.6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91%,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為住房公積金基數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00.9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00.9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生活補助、代繳社會保險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0萬元,主要包括:無。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年初預算數為0.00萬元,支出決算為0.00萬元,與2023年度持平。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00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0.00%,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0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00%。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本級共有車輛0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本年無下屬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單位自評結果詳見“市級預算績效信息”專欄。
3.部門評價結果詳見“市級預算績效信息”專欄。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反映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
18.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宣傳事務(款)其他宣傳事務支出(項):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門的事務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2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3.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4. 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5.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