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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我市中醫藥事業進一步發展,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防病治病保健需求,提升群眾就醫獲得感,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1號)以及省、寧波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工作要求,市政府決定,我市參加下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健全中醫藥工作組織體系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及其他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文件,充分發揮黨委在中醫藥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議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推進中醫藥發展的各項工作。
2.市委市政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把我市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
(二)推進中醫藥可持續發展
3.制定我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逐步實現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
4.市委市政府牽頭,中醫藥相關管理部門配合,確保中醫藥各項工作任務、指標落實到位。
5.制定引進和培養中醫藥中、高端人才政策,加快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
6.提高財政支持力度,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以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保障我市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7.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我市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雙向聯動機制;積極組織申報寧波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
8.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市醫保局要根據醫療機構需求,將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寧波市和省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開展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
9.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
(三)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10.加強市中醫醫院建設,充分發揮其在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科研等方面的帶動作用;強化其對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的業務指導。市中醫醫院要加強醫共體建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進來。
11.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加強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對設置的中醫藥科室進行標準化建設。
1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和中醫館;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
13.推進全市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市中醫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并實現醫共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4.健全全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寧波市和省要求。城鄉每萬名居民配備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達到0.6-0.8名。
15.市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均達到25%以上;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各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16.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好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市中醫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
(五)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17.市中醫醫院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軟硬件建設,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重點對基層醫務人員分層分類推廣應用“簡、便、驗、廉”的中醫藥適宜技術。
1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進一步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均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
19.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國家要求。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中注重中醫藥特色優勢,實現每個家庭醫生團隊都有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師或鄉村醫生。
20.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
(六)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
21.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加以推廣。加大我市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全市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
22.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組織各鄉鎮、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
23.提高中醫藥服務滿意率和知曉率,通過加大對中醫藥文化的宣傳力度,實現城鄉居民中醫藥知曉率不低于90%,對市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85%,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市級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對中醫藥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
(七)強化中醫藥監督考核
24.建立市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5.市衛生監督所有專人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中醫藥相關監督檢查要求。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
26.加強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加強管理,規范服務行為。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發動階段:2025年2月—3月
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和《2022-2024年創建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創建評審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慈溪市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內容、部門任務職責和時間進度要求,落實創建各項保障措施。開展形式多樣的中醫藥宣傳,在全社會營造創建活動的濃厚氛圍。
(二)對標落實階段:2025年4月—2025年6月
各部門根據創建方案和創建評審標準要求,制訂工作方案和計劃,對標對表目標任務抓實抓細各項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明顯提升,并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各醫療機構要著力完善中醫藥服務相關設備設施,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培養,加大中醫藥特色學科培育,加快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質量,進一步拓展中醫藥服務廣度和深度,確保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7月—8月
各部門對前階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梳理,逐項對照創建評審標準,查漏補缺。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部門和相關醫療機構創建情況進行初審驗收,對存在的問題,限期落實整改。完成創建資料的收集、匯總和整理,并裝訂成冊。
(四)迎檢沖刺階段:2025年9月—10月
各部門對前期自查和初審驗收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針對薄弱環節,進行再整改、再完善。制定迎評工作方案,完成評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順利通過省專家組評審。
三、工作保障
由分管副市長牽頭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議,加強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在市衛生健康局設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辦公室,切實發揮協調紐帶作用,負責做好任務職責分解、信息資料收集、檢查考核督導、重點問題整改等工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工作,成立工作專班,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