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773/2025-194749
附海鎮
主動公開
規范性文件
鄉鎮街道政策
BCXD99I-2025-0001
其他
2025-11-27
2025-11-27
面向社會
附政〔2025〕26號
有效
根據《附海鎮人才公寓申購方案》(附政〔2014〕75號)規定,我鎮翠柏花苑人才公寓已到達可上市交易的時間。為做好上市流通的相關工作,現根據上級人才公寓有關政策以及《附海鎮人才公寓申購方案》規定,就翠柏花苑人才公寓上市流通的有關具體問題說明如下:
一、上市交易(產權轉讓)條件
(一)購房時間已滿5年(自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計起),且購房后在附海企業工作滿5年的,其人才公寓可上市交易,交易所得收益歸人才個人所有。
(二)有以下特殊情況者,購房5年后允許其人才公寓上市交易,交易所得收益歸人才個人所有:
1、因死亡、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喪失勞動能力而離開附海企業的;
2、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而離開附海企業的;
3、因考入機關事業單位(垂直管理的企業單位)等因素離開附海企業的。
(三)購房者購房后,因辭退、企業倒閉等客觀原因未在原企業單位工作,但仍在我鎮其他企業工作的,企業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四)在附海自主創業的人才,可視為在附海企業工作,但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注冊的工商登記營業執照、本人在附海企業工作的證明等。
(五)辦理上市交易審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1、附海鎮翠柏花苑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審批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人才公寓相關材料:購房發票、房產證、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以下購房后繼續在附海企業工作滿5年的證明材料至少一件:繳納社保證明原件(其中社保需實時繳納,補繳不作為證明材料)、個人繳納所得稅證明、原始工資單或歷年銀行代發工資憑證(公司財務部門存檔憑證中的工資單復印件,加蓋公司財務章)。
(六)購房人補齊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出讓金后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土地收益金價款為:(購房時附海鎮商品房均價-原購房單價)*購房面積/(120÷x)(x=120-購房者購房后在附海鎮工作月份數)。
二、不滿足上述上市交易條件須轉讓人才公寓的,可由附海城鎮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按原銷售價格回購(不計利息和稅費);或由購房人按購房時原市場價補交人才公寓差價,差價為:(購房時附海鎮商品房均價-原購房單價)*購房面積。
三、對購房時以弄虛作假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得人才公寓的,由附海城鎮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按原銷售價格收回人才公寓,或責令其補交人才公寓差價,差價為查實該行為當年度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差或購房時同地段商品住房的價格差,二者孰高。
附件:《附海鎮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