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5-194516
市衛生健康局
主動公開
規范性文件
縣級政策
BCXD67-2025-0001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2025-11-18
2025-10-23
面向社會
慈衛發〔2025〕82號
有效
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充分發揮財政扶持資金的規范引導作用,加快推進滿足我市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需求,特制訂《慈溪市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補助申請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2日
慈溪市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補助申請發放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等九部門《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24—2030年)》文件精神,嚴格執行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進行規范隔離治療的規定,全面加強我市肺結核防治工作,進一步完善防治服務體系,強化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切實做好肺結核病例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和早治療,及時有效地控制傳染源,持續降低肺結核發病率,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工作目的
(一)預防和降低肺結核的傳播。
(二)完善肺結核醫療保障政策。
(三)開展防治工作質控和評價。
二、工作內容
(一)住院指征
按照《肺結核診斷》(WS 288-2017)和《結核病分類》(WS 196-2017)診斷的病原學陽性肺結核病例。
(二)出院指征
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經過規范治療,且臨床癥狀和體征明顯好轉。
(三)住院費用補助
1、補助對象
擁有慈溪市戶籍或慈溪市居住證明(慈溪市居住1個月以上),并在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接受住院規范化診治的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可申請肺結核診治住院費用補助,并在出院結算時予以補助。
2、補助標準
A類:參加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者(包括城鄉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醫保),其在接受肺結核傳染期住院隔離治療期間,扣除各類醫保補助后,患者個人現金支付部分予以70%的補助。
B類:未參加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者,其在接受肺結核傳染期住院隔離治療期間,結核病診療范圍內費用,患者個人現金支付部分予以70%的補助。
A類、B類補助上限均為6000元/人/年。
3、下列情形不在補助范圍:
(1)患者合并非必須治療的其他疾病,非抗結核治療產生的費用;
(2)不按醫囑接受住院治療的病原學陽性肺結核病患者;
(3)不接受規范治療或不配合隨訪管理的肺結核病患者;
(四)補助方式
符合診療補助條件的肺結核病人提出申請,由主管醫生填寫《慈溪市肺結核傳染期住院隔離治療補助申請審批表》,病人簽字后由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公衛科醫生負責審核,審核通過后,住院結束進行住院費用醫保結算時一并進行減免。由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先行墊付,經慈溪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審核后,按季度結算。
三、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3日開始實施,暫定2026年12月31日結束,實施效果評估后再決定是否繼續。
(二)國家、省、市對肺結核檢查、治療等標準,醫療保險付費辦法等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省、市的最新規定調整執行。
附件:慈溪市肺結核傳染期住院隔離治療補助申請審批表.docx
抄送: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市府辦,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寧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2025年10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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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慈溪市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補助申請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