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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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4-09-12
2024-08-29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4〕47號
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慈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慈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聚焦重點污染物、重點時段,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減緩空氣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慈溪市行政區域(不含前灣新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實施差異化應對。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 預案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鎮(街道、產業平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等。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提前預警,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屬地管理,區域聯動。各地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合力。根據寧波指揮部預警提示信息,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3)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定期會商研判,科學確定預警范圍。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響程度。根據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對其實施差異化管控。
(4)信息公開,全民參與。加強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慈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跨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 市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市氣象局、市融媒體中心、市電信局、慈溪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慈溪分公司、中國聯通慈溪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市指揮部的組成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適時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增加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2.1.2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決策部署;
(2)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和應急值守工作;
(3)組織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4)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會商預測、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等;
(5)組織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鎮(街道、產業平臺)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6)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督查和考核;
(7)承辦各地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市指揮部組織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
(8)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
(9)負責聯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
(10)負責建立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
(11)做好與寧波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溝通對接;
(12)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預案的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輿論引導,依法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2)市發改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電力運行調度,做好市外電力采購等能源保障工作。
(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指導企業生產重污染天氣防護用品;配合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配合督促指導各地執行重污染天氣預案和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
(4)市教育局:負責制(修)訂中小學和幼兒園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指導中小學和幼兒園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直屬學校和各鎮(街道)依據應急響應專項方案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5)市公安局:負責制(修)訂機動車限行應急響應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級別執行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抽測;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及時更新移動源項目清單;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6)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市級應對工作經費保障。
(7)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制(修)訂礦山揚塵污染控制應急相應專項方案,督促落實礦山整治的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及時制定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有關礦山企業清單及相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8)市住建局:負責制(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組織相關工地實施揚塵控制措施;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督促、指導、檢查相關工地落實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清單及相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9)市交通局:負責制(修)訂公共交通應急行動方案,保障市區公眾出行;督促各單位落實市域公路保潔和交通建設工程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及時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的交通工程施工項目清單及相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0)市水利局: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內水利工程揚塵控制措施;指導督促系統外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落實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及時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項目清單及相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2)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科普知識宣傳。
(13)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督促各地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好有關企業臨時停產、限產(降低生產負荷)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4)市綜合執法局:加強對秸稈露天焚燒執法檢查;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輪帶泥、車體掛泥上路行駛的執法檢查。
(15)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牽頭制(修)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監測預警專項方案;建立健全空氣質量監測與預警網絡,會同氣象部門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提出預警建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對各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各地加強大氣污染源執法監管。
(16)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負責制訂依法征遷項目房屋拆遷工地的揚塵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督促、指導、檢查各地落實拆遷工地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及時制定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有關拆遷工地清單及相關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7)市城市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制(修)訂實施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指導督促落實城市道路揚塵控制措施;配合更新揚塵源項目清單中城市道路保潔揚塵內容;及時匯總報告相關工作信息。
(18)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根據氣象條件組織實施氣象干預行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9)市融媒體中心:負責按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
(20)慈溪供電公司:負責應急響應企業用電監測和綠色電力調度;負責組織落實電力工程揚塵控制措施。
(21)市電信局、中國移動慈溪分公司、中國聯通慈溪分公司:負責做好應急指揮通信網絡暢通保障;按短信發布流程為重污染預警提供短信等通信服務。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服從市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響應工作需要,開展相應應對工作。
2.2 各鎮(街道、產業平臺)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鎮(街道、產業平臺)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結合轄區實際,制(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3 咨詢機構
市指揮部組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咨詢組(以下簡稱市專家組),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聯系。專家組由氣象、衛生、化學、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等多領域專家組成。
作為專業性的咨詢機構,市專家組主要職責為:對重污染天氣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預警等級做出科學研判,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和專業咨詢服務。
3.監測預警
3.1 監測與預測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范,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加強信息共享,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狀況,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日報和預測。
監測: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預測: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每日對未來7天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
3.2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日AQI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空氣污染程度、持續時間等,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3 預警會商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及市專家組參與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應急響應期間,密切跟蹤污染態勢,提出調整、解除預警建議。
3.4 預警發布
收到寧波市級預警發布通知或經監測預測,轄區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分級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市指揮部原則上應提前48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各地各有關單位,具體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落實。預警信息須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
黃色預警信息報市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橙色、紅色預警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市指揮部辦公室通過以下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1)通過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以短信、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地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慈溪市政府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以及現有氣象信息發布渠道、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向社會發布。
(3)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相應的新聞通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
3.5 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啟動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的,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級別,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經監測預測,日AQI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氣象部門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批準后發布。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原則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重污染天氣區域范圍內屬地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援。
4.2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4.3 預案啟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市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
(1)已發布省級或寧波市級預警,且重污染區域范圍包括慈溪;
(2)出現需要由市政府協調、指導處置的大氣重污染事件。
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后2小時內,按照各自職責和具體專項方案,迅速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市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幾項措施:
(1)召開市指揮部會議,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氣防控和應急響應措施;
(2)通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各鎮(街道)、園區及相關單位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4)市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技術力量,赴重污染天氣區域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污染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
(5)協調重污染天氣區域周邊地區實施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必要時,與相鄰縣(市、區)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關應急處置措施;
(6)及時評估污染減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據監測情況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措施。
4.4 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個方面。其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源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各地可制定更為嚴格、具體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要實施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類、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達到A級或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4.4.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一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肺病患者應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必要時可臨時停課;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減少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及其他溶劑型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4 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預警級別調整,及時提升或降低應急響應的級別,提高應急處置的針對性。
4.5 響應終止
當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應急聯動
加強與周邊地區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開展區域應急聯動,依據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要求,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區域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提示信息后,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市預案,及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并及時向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應對信息。
當本市嚴重污染受外來影響明顯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寧波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污染減排意見和建議,要求區域協作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
6.總結評估
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園區應急組織機構應每天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預警和措施落實情況。
應急響應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園區應急組織機構要將本單位、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對重污染應急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將評估報告上報市指揮部和市政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評估報告報寧波市指揮部辦公室。
7.應急保障
7.1 組織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保證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相應工作。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才。
7.2 應急準備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每年組織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涉氣工業企業應全覆蓋。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公示牌,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7.3 監測預警評估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應聯合氣象部門,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加強空氣質量預測能力建設和專業人員配備,完善預測會商研判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案例庫,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72小時預測準確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氣過程的預測準確率,確保污染過程不漏報。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成因、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進行分析評估。
7.4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應急響應等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8.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的日常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引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8.2 責任落實
市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及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組織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8.3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接收。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上級有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慈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慈政辦發〔2020〕11號)同時廢止。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