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4-151079
市商務局
文件解讀
其他
2024-06-12
2024-06-12
面向社會
慈商務〔2024〕41號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二手車流通市場的引導和培育,鼓勵和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據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二手車流通管理的意見》(慈政辦發〔2024〕9號)精神制定。
三、主要內容
(一)獎勵(補助)對象
慈溪市本級范圍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二手車經營主體單位,其中達到限上貿易業條件的單位必須按要求納入限額以上貿易業統計。
(二)獎勵(補助)內容
銷售額補助按年銷售額的0.4%-0.6%進行分檔補助,進限當年度按照銷售額(不含稅)補助0.4%,第二年起按基數0.4%、增量部分0.6%進行補助。
(三)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慈溪市二手車流通扶持政策資金申請表》(附件);
3、申報單位當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須有稅務部門公章)。
四、適用范圍
適用于慈溪市,不包括杭州灣地區。
五、注意事項
政策補助對象為納入限上貿易統計庫的二手車經營主體。
六、實施期限。
該政策執行期為三年,即2024年-2026年。
七、解讀人
鄭鴛嫦(市商務局),0574-63968954;
朱倍瑩(市財政局),0574-63837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