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3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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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2024-02-18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4〕7號
有效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若干扶持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日
慈溪市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若干扶持政策
為全面推進我市國土綠化美化行動,進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生態發展水平,根據省、寧波市關于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補助標準
(一)對列入計劃的市級骨干道路、一類河道兩側新建生態性林帶和按要求優化提升的,最高每畝一次性補助20000元;養護每年每畝補助600元。
(二)對列入造林計劃的新造林,每畝一次性補助2500元。
(三)開展森林撫育,每畝一次性補助500元。
(四)按要求進行林相優化,每畝一次性補助1500元;優化的林相撫育期3年,每年每畝補助300元。
(五)新建生物防火隔離帶,每公里一次性補助4萬元,撫育每公里一次性補助1000元。
二、一村萬樹創建行動獎勵標準
對創建成為省級“一村萬樹”示范村的,按上級補助標準進行獎勵。
三、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
對列入慈溪市級及以上公益林的,每年每畝補助40元;寧波市大中型飲用水庫水源地公益林每年每畝補助150元。有關細則按《寧波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甬林計〔2016〕89號)和上級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四、古樹名木保護補助標準
(一)古樹名木的搶救、復壯等予以安排專項經費。
(二)古樹名木的日常管護,每年每株補助500元。
五、森林管護補助標準
有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要求足額配齊專職護林員,開展護林防火巡護,及時發現和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并根據屬地實有林地面積,每年每畝補助5元,并相應扣除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中對護林人員補償部分。
六、其他事項
(一)2022年國土綠化美化資金補助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慈溪市改進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充耕地指標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和慈溪市高水平推進國土綠化美化行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慈政辦發〔2020〕44號)》標準實施,其中森林管護補助標準按照《慈溪市森林消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慈林〔2018〕23號)執行。
(二)本扶持政策無特殊說明的,補助標準均含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三)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并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和市財政局共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