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4-182476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有效
其他
2024-11-25
2024-11-08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4〕57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產業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慈溪市產業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推進我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企業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產業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集聚創新資源,補齊產業短板,根據《浙江省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導則》《寧波市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浙江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以下簡稱綜合體)是以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依托,堅持政府主導,行業協會或平臺型企業牽頭,聚焦科創資源共享、共性技術推廣與產學研合作,組織開展科技類行業性活動,為廣大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搭建平臺、創造機會、提供服務的組織。
第三條 ?企業創新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是以產業鏈供應鏈為基礎,堅持政府引導,鏈主型企業牽頭,聚焦行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與標志性產品開發,通過上下游企業協同、高??蒲性核鶇⑴c,形成互補和疊加優勢而組建的新型研發載體。
第四條 ?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創新中心)是以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為導向,堅持政府主動設計布局,以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為主實施,集聚國內外頂尖人才,瞄準重大標志性成果,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服務和系統化解決方案,打造強核心、多基地、網絡化的重大創新平臺。
第二章 ?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
第五條 ?綜合體建設領域為智能家電、汽車零部件、關鍵基礎件(軸承)、生命健康、新材料等產業規模大、市場主體多、行業組織化程度高的傳統優勢產業與戰略新興產業。
第六條 ?綜合體建設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平臺提出申請(綜合體建設方案提綱見附件1),市科技局對建設方案進行論證,征求創新深化專題組相關職能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意見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建設單位主要職責為:制訂綜合體建設計劃;實施對依托單位日常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政策資金管理等。
第七條 ?綜合體依托單位由建設單位公開征集、擇優選定,報市科技局。
依托單位主要職責為:組織發動廣大企業申報科技企業、支持幫助慈溪企業在高能級城市組建研發機構、共享科創資源創建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推動共性技術推廣應用,協助聯合體與創新中心建設等。
第八條 ?綜合體建設周期為五年一輪,建設單位與依托單位在期初提出五年建設目標,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每年對年度計劃目標完成情況組織考核驗收,考核結果“合格”的,建設單位與依托單位資格予以保留;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同時取消建設單位與依托單位資格,另行授權委托。
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在上級組織的年度績效評價中結果為“差”的,提前取消建設單位與依托單位資格,另行授權委托。
第九條 ?綜合體實施以績效為導向的淘汰機制。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建設期屆滿的綜合體實施績效評估,以全行業產值、有效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規上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規上企業研發機構組建率、有效發明專利數等五項核心指標衡量,績效評估結果為“差”的予以淘汰,不再列入創建名單。
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在上級組織的建設期滿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列入創建名單。
第十條 ?綜合體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獲得的上級補助資金結轉的除外),用于行業共享平臺及展廳建設、專職人員薪酬、交流合作活動費用、租金水電物業費等日常辦公經費支出。其中支付薪酬的人員限于從事綜合體日常工作的專職人員,薪酬支出不得超過年度補助資金的三分之一。運營經費補貼與年度目標考核驗收情況掛鉤,每年年初預撥、次年結算。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要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支出范圍與使用標準。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結合運營經費補貼結算,每年開展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寧波市級及以上綜合體獲得上級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章 ?企業創新聯合體
第十二條 ?聯合體建設領域為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配套基礎好、技術優勢強、成長潛力大的細分賽道。
第十三條 ?聯合體由鏈主型企業提出申請(聯合體建設方案提綱見附件2),市科技局牽頭組織專家評審,征求創新深化專題組相關職能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四條 ?鏈主型企業應符合綜合實力強、研發投入大、技術優勢明顯、帶動效益好等相關條件。鏈主型企業主要職責為:依托產業鏈與創新鏈推動上下游企業協同創新,牽頭實施行業核心技術攻關與標志性產品開發,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強鏈補鏈引進科創團隊與初創項目,提升產業技術優勢與創新實力。
第十五條 ?聯合體培育周期為三年一輪,鏈主型企業根據申報時承諾的三年培育目標,每年年初提出年度計劃,報市科技局。建設目標與年度計劃應包括行業提升指標、技術攻關目錄、資源共享清單、標志性新產品開發計劃等。培育周期屆滿,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聯合體三年培育目標完成情況組織考核驗收,考核結果“合格”的,鏈主型企業的培育資格予以保留;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資格。
第十六條 ?在聯合體培育過程中,對于鏈主型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鏈主型企業購買用于試驗與檢測的大型儀器設備的以及鏈主型企業在高能級城市組建研發機構的,給予一定的政策補助。
第四章 ?產業技術創新中心
第十七條 ?創新中心建設領域聚焦智能家電、智能制造、汽車及零部件、醫療器械、新材料等重點優勢產業集群與標志性產業鏈,以及未來產業領域重點培育賽道,由市級層面主動設計、統籌布局。
第十八條 ?創新中心依托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產業鏈上下游有優勢、有條件的創新資源共同建設。依托單位應具備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省級及以上創新載體。
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由市科技局會同依托單位以“一中心一方案”的方式提出(創新中心建設方案提綱見附件3),征求創新深化專題組相關職能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九條 ?創新中心應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董事會(理事會)決策制、總經理(中心主任)負責制、專家委員會咨詢制。創新中心注重股權多元化、功能多樣化、運營市場化,吸引企業、高??蒲性核?、金融與社會資本共同投入,圍繞產業鏈提供研發、設計、物流、電商、參展、金融等專業服務,開展商業化運營,促進技術與資本、研發與市場緊密融合,實現自我造血、自我發展。
第二十條 ?創新中心創建成為寧波市級及以上技術創新中心的,市級按上級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經費配套。
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專賬核算,主要用于創新中心科研項目實施、科研儀器設備購置、人才團隊引進培育等,其中科研項目實施、實驗室建設及運營管理,可委托依托單位實施,委托建設管理費用支出最高不超過上級財政補助資金與本級配套資金總和的50%。
第二十一條 ?創新中心建設周期為五年一輪。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創新中心建設情況實施中期(建設滿三年)績效評價與期末考核驗收。中期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的,提前終止政策支持;期末考核驗收結果為“不合格”的,終止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涉及的相關量化考核、績效評估等內容,由市科技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補助資金涉及與其他市本級政策或上級補助政策相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2.慈溪市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3.慈溪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附件1:
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一、產業現狀
(一)我市產業的綜合實力與市場競爭力情況;
(二)當前產業升級存在的主要困難、短板與問題。
二、建設思路
(一)現有基礎,包括公共服務平臺、物理空間、管理團隊、運營機制等;
(二)建設思路,包括平臺升級、依托單位選聘、制度設計、載體策劃、保障措施等。
三、目標承諾
包括全行業產值、有效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規上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規上企業研發機構組建率、有效發明專利數等主要指標的承諾。
附件2:
慈溪市企業創新聯合體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一、產業基礎和工作基礎
創新聯合體建設聚焦的產業賽道,申報企業的行業排名、市內排名、科技屬性(高企、科技小巨人等)、研發機構建設情況。
二、申報企業的條件與優勢
從綜合實力、研發投入、技術優勢、帶動效應等方面詳細介紹申報企業的條件與優勢。
三、科創團隊與初創項目引進計劃目標
四、技術攻關與研發投入計劃目標
附件3:
慈溪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編寫參考提綱
一、建設基礎和重要意義
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二)戰略定位
(三)建設原則
(四)發展目標
(五)投資方案
三、建設布局
四、建設任務
五、管理運行機制
(一)組織架構
(二)運行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七、進度安排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發
請下載原文:
慈政辦發[2024]57號關于印發慈溪市產業創新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