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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審計
2022-09-08
2022-09-08
面向社會
一、慈溪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能
慈溪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寧波市委和市委關于投資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1.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概算審核。
2.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核。
3.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及預算。
4.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事項。
5.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6.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7.完成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包括綜合事務科、建筑安裝審計科、市政交通審計科、水利綠化審計科、財務審計科等內設機構。
二、2021年單位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2021年單位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本單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21年收支總預算1051.85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類)、城鄉社區支出(類)、住房保障支出(類)。
(二)2021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收入預算1051.8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51.85萬元,占71.48%;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0萬元,占28.52%;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不含專戶資金)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用累計盈余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上年結轉收入0萬元,占0%。
(三)2021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支出預算1051.85萬元。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554.9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4.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9.8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12.20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637.43萬元,日常公用支出41.62萬元,項目支出372.80萬元。
(四)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本單位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1051.85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51.85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300萬元,本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554.9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4.8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類)19.8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類)3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類)112.20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51.85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6.58萬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減少較多,為19.78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554.95萬元,占73.8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64.85萬元,占8.63%;衛生健康支出(類)19.85萬元,占2.64%;住房保障支出(類)112.20萬元,占14.92%。
3.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8.11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6.33萬元,下降18.38%,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70.0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5.00萬元,增長7.69%,主要原因是正常的預決算調整。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2.8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92萬元,下降40.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辦公設備采購減少。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事業運行(項)454.0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減少16.53萬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減少。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44.0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0.57萬元,增長1.34%,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調整。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1.62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1.54萬元,增長7.67%,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調整。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0.83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與2020年執行數持平。
(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13.08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0.34萬元,增長2.67%,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調整。
(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5.94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0.46萬元,增長8.39%,主要原因是正常的社保調整。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56.1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3.47萬元,增長6.59%,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公積金調整。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56.1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6.82萬元,增長13.84%,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購房補貼調整。
(六)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79.0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37.4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41.62萬元,主要包括: 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本單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300萬元,比2020年執行數增加103萬元,主要原因是結算項目是否送審實際由建設單位確定,所以該塊費用的年度預算不能按實測算,每年只能預估,雖然2020年執行數只有197萬元,但2019年度執行數為470.26萬元,通過合理分析最終確定2021年度預算數為30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類)300萬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300.00萬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中介協審的結算審核費。
(八)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1.47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1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4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級部門和兄弟單位交流學習接待等支出。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預算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4.公務用車運行費: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0萬元。2021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本單位為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2.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2.2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00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省部級領導用車0輛,機要通信及應急保障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業務用車0輛,固定工作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及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21年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50萬元及以上設備。
4.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本單位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300萬元;其中納入績效評價項目0個,涉及財政撥款預算0萬元。
三、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教育收費。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專戶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級補助收入:預算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7.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8.用累計盈余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結轉”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9.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指所屬事業單位上繳上級的支出。
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6.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7.審計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8.審計事務(款)審計業務(項):指反映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聘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等方面的支出。
9.審計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反映審計部門用于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10.審計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1.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2.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4.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15.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7.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8.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