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8XR/2019-77834
市審計局
人大代表建議
審計
2019-06-21
2019-06-21
面向社會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多次強調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減稅降費的指導意見。我市政府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決算審計都由基建審計、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審核的,雖然收費根據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慈政發{2013}51號)執行。但文件中第五章第十三條中規定:核增工程價款及核減額超過送審造價5%以上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施工企業承擔,從應付工程價款中扣繳。建設單位應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在相應條款中予以約定。實際中介機構已向建設單位收取審計費用,再次收取施工企業核增及核減費用,純屬重復收費,完全違背了國務院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減稅降費的指導意見。據了解,周邊縣市已有地區取消了該類費用的收取。
為鞏固我市建筑之鄉的良好環境和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敬請市審計局(基建審計分局)、市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引起高度重視。特建議如下:
一、取消工程核增部分施工企業承擔的審計費用。
二、取消核減超過5%部分施工企業承擔的審計費用。
三、由業主、監理、跟蹤審計確認的變更部分單價,在決算審計時應予以認可。
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審計工作的推進和協調,建議慈溪市內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完成審計工作。
蔣堯飛代表: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審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關于減輕企業負擔取消重復收費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收悉。為了認真辦理好這一建議,我局多次進行專題研究,并認真吸納了市住建局的協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收取結算審核費是相關文件規定的。《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監督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17〕7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您提到的《關于印發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13﹞51號)已同時廢止。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核增工程價款及核減額超過送審造價5%以上部分的審計費用,由施工企業承擔,從應付工程價款中扣繳。建設單位應當在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時在相應條款中予以約定”。該規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通知》(浙價服﹝2009﹞84號)執行,該通知規定工程結算審核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項目分為基本收費和追加費用,基本收費標準以送審工程造價為收費基數,實行分檔累進計費標準,追加費用以超過5%以外的核減額、核增額為收費基數,費率為5%。具體收費標準由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與委托方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在基準收費標準基礎上,按照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低于經營成本的原則協商確定。施工企業根據招投標的法律程序,針對建設(代建)單位的要約做出的承諾,應予履行。
二、您提到“……中介機構已向建設單位收取審計費用,再次收取施工企業核增及核減費用,純屬重復收費……”。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以下簡稱投資審計中心)委托的結算審核相關費用, 2018年7月開始已由市財政保障直接由投資審計中心與中介機構結算支付。您提到的重復收費問題,因核減在5%以下部分的費用由投資審計中心支付,核增部分和核減超過5%以上的費用由施工企業承擔,故不存在重復支付的情況。我市目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編制質量普遍較高,但個別施工企業虛增工程量、材料單價偏高、不按圖施工、偷工減料等現象仍時有發生,2018結算項目的平均核減率為6.24%,個別項目的核減率甚至達到10%以上。因此,為防止工程結算中出現漏算、高估冒算等問題,控制工程價款的核減率,設置相關條款以提高工程結算價款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不僅有助于促進建設單位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也有助于施工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認真細致編制工程結算書,將核減率控制在5%以內、努力減少核增額,最大限度避免支出審核費。此外,您提到的“周邊縣市已有地區取消了該類費用的收取”,據我們了解,寧波大市內各縣市區目前均在收取。
三、您在第三點建議中提到的“由業主、監理、跟蹤審計確認的變更部分單價,在決算審計時應予以認可”。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慈溪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監督辦法的通知》(慈政發〔2017〕76號)第二章第四條“市政府投資審計中心(以下簡稱投資審計中心),具體承擔政府投資項目造價控制等監督任務”、第三章第十一條“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的主要內容是:(一)審查工程變更的經濟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二)審核工程變更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審核變更工程價款,關注變更造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價中標高價調整的情況”的規定,工程變更的價款是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核監督職責內容之一,因此,業主、監理、跟蹤審計確認的變更部分單價,須在結算時予以審核。
四、您在最后提到“為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審計工作的推進和協調,建議慈溪市內的第三方審計單位完成審計工作”。目前我們的協審中介是通過慈溪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標入圍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因此,協審工作按規定并不能僅限于本地協審中介實施。
我們將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結算審核的輔導,繼續通過審計建議函、審計預警函等形式,將工程日常監管中存在問題,廣泛告知各建設單位,提高建設單位的業務管理水平。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單位對工程結算的審核管理,合理確認變更單價,防止工程結算中出現不必要的漏算、冒算等現象,從而讓施工企業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支出,推進我市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此外,對于外地協審中介參與的審核項目,我們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促進外地協審中介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溝通協調的順暢化、便捷化,推動協審工作提效、增速。
最后,期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工作!
慈溪市審計局
2019年6月21日